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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陕西高职单招工作要求

时间:2024-01-25 14:11:03   作者:admin   来源:渭南职业学校   阅读:112   评论:0
内容摘要:陕西高职单招工作要求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通道。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高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分类考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落实...

 陕西高职单招工作要求

(一)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通道。各高职院校是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高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分类考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本校分类考试顺利进行,持续巩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

(二)认真执行章程。各高职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预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是否预录取已参加测试考生由高职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原因由高职院校负责解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或承诺录取。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于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抢夺生源、阻止考生到其他高职院校报到注册,严禁更换录取名单,严禁逾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让考生清楚了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办法及时间节点,耐心解答考生咨询。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招生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要采用多种方式,向考生明确告知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录取规则等。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

(四)严格组织测试。各高职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测试。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与标准化考场接近或一致。要制定组考实施方案,对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应急预案、标准化考场与保密室使用等环节作出详细安排,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考场应具备视频监控录像等基本功能,考试全过程可回溯倒查。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五)确保信息安全。各高职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掌握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分类考试录取,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院校对申请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及法律纠纷,由高职院校负责。考生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如由本人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自身意愿相悖的结果,责任自负。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高职院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对在组织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规定,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如查实高职院校在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将严禁参加递补预录取并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减高考统考招生计划。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并要求各县(区)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范围内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生源中学。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正常秩序的监督,要求各生源中学切实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约束管理本校教职员工。要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及中学教师向高职院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代替考生办理申请院校及报到注册等手续,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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